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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竹一名湯姓男子,去年除夕夜開著剛買的賓士車要返鄉過節,卻被陳姓女子開車撞上,賓士車也只有送修。湯姓男子不滿過年居然要坐拖吊車返鄉,憤而向法院提告求償精神慰撫金十萬元,以及新車價損五十萬元。法官審理後駁回慰撫金請求,只判處修理費和新車價損共廿六萬元。(彭清仁報導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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據湯姓男子向法官供稱,去年除夕夜開著剛買幾個月的全新賓士轎車,行經竹北市縣政二路,遇到陳姓女子開車從高速公路下來,未依規定讓直行車先行,陳姓女子的自小客車,在毫無煞車情形下直接撞上賓士車的右後輪處。肇事後陳姓女子的父親表示願意負擔一切賠償,但在警局做完筆錄後,陳姓女子得知賠償金額不低,竟宣稱她沒有責任,揚長而去。
事後湯姓男子支出拖吊費用五千元、汽車修理費十六萬五千元,而新車里程數只有九百公里,卻被陳姓女子撞成事故車,依據車商鑑價,跌價損失達五十萬元,另修車期長達一個月,春節假期無車可用,交通費支出兩萬元。湯姓男子還向法官供稱,事故發生是除夕夜,害他不能與家人團聚,大年初一凌晨竟坐在拖吊車的回程路上,請求精神賠償十萬元,最後總共要求賠償七十九萬元。陳姓女子庭訊則表示願賠對方主張的拖吊費、修車費與零件折舊金額,但車輛跌價損失、交通費及精神賠償並不合理。法官最後請汽車同業公會鑑定價值,認為受損零件更換後,並不影響性能,法官最後判賠廿六萬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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